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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健保身份就醫注意事項?未帶健保卡怎麼辦?
1.保險對象就醫時,應繳驗健保IC 卡。若健保IC 卡無照片者,需另繳驗國民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嬰幼兒需攜帶戶口名簿及兒童健康手冊)。
2.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份證件者,需暫以自費就醫;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退費。
3.保險對象就醫時,若上述應繳驗之文件不符時,應以自費身份就醫。
4.若有更改姓名者,只改名字可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有改姓氏者必須提供戶籍謄本。
Q2.看診時發現診號己過該怎麼辦?
如果您到候診區發現號碼燈所顯示的號碼,已超過您的號碼,請利用病人進出診間時,向診間護士報到,然後在候診區靜候叫號,再就診。
Q3.病人因故無法前來醫院,可否由他人攜帶病人的健保卡等相關資料,代替其拿藥?
依醫療法規定醫生必須親自診治病人才可以開藥品處方,不可以由他人替代拿。但若為「長期服藥之慢性病人,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者」、「已出海為遠洋漁船作業者」而無法親自就醫,以上得具相關證明文件,以繼續領取相同方劑為限,由健保給付,委請他人代為領藥。
Q4.連續處方箋如果因故需出國可否一次一併領三個月份之藥品?
依健保規定,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須以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調劑領藥,如遇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可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惟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Q5.慢性處方箋第二、三次領藥,因為當天有事,可不可以提早去領藥?
依健保法第39條規定,仍需距離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再次調劑。
Q6.開立診斷書是否必需由同一醫師開立?
原則上應請原診治醫師開立。
Q7.開立診斷書需帶什麼證件?
1.本人申請:本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正本、健保卡)
2.法定代理人申請:(1)病人健保卡(2)病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3)法定代理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正本、健保卡)
3.代理人申請:(1)病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正本、健保卡)(2)病人委託同意書(3)代理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正本、健保卡)
Q8.請問如果大陸人士要到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是否有疾病種類限制?
只要您或您親友罹患經台灣地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就醫。疾病種類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公佈之最新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