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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益與義務
★就醫病患的權利
1.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妥善照護與公平待遇的醫療服務。
2.接受適當醫療處置的權利,了解自己的疾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使用藥物相關諮詢。
3.醫療上【知】與【被告知】的權利。
4.如有需要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
5.自我決定【含選擇與拒絕】治療的權利。
6.要求個人隱私應受到尊重與保護的權利。
7.對照護服務者提出適當的醫療照護需求,會得到回應。
8.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若需進一步了解可向醫護人員詢問。
9.為使有限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病人之意願。
★就醫病患的責任
1.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供醫療照護評估。
2.在醫療照護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
3.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的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協議的治療計劃。
4.尊重醫院,不要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5.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6.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避免擾人的行為。
7.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8.未經醫師同意,不得於住院期間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
9.若暫時離開病房時需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